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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商標協會會費繳納及管理辦法

  

  中華商標協會會費繳納及管理辦法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管理的意見》(發改經體[2017]1999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明確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的通知》(民發[2006]123號)和《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社會團體會費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3]95號)等文件精神,為促進社會團體健康發展,更好地為會員提供服務,特制定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如下:

  一、會費標準

  (一)中華商標協會團體會員

  1.普通單位會員每年繳納伍仟元整;

  2.理事單位每年繳納貳萬元整;

  3.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伍萬元整;

  4.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壹拾萬元整。

  (二)個人會員

  個人會員暫時不繳納費用。

   二、會費收取

  會費是本會開展各項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各會員單位有義務繳納會費。

  (一)會費會計年度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協會會員應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繳納當年的會費,并匯入本會指定銀行賬戶。

  (二)經批準加入本會的新會員,應在接到入會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本辦法第一條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當年會費。

  (三)會員不繳納會費,按照《中華商標協會章程》相關規定辦理。

  三、會費的管理

  本會會費的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納入本會統一財務管理。會費年度財務預、決算由秘書長向理事會報告,經理事會審議批準,由本會辦事機構負責實施并向全體會員通報。

  會員參加本會分支機構的,不另收取會費。

  會員因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生活困難的,經會員提出書面申請,報秘書處核準同意,可酌情減免當年部分會費。

  本辦法自2018年 1月23 日起實行。2011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商標協會會費繳納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解釋權屬于中華商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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