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組裝不同商標的商品并進行銷售行為定性問題的批復
2023年05月24日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組裝不同商標的商品并進行銷售行為定性問題的批復
國知發保函字〔2022〕83號
安徽省知識產權局:
《關于將不同商標的商品作為零部件自行組裝進行銷售是否屬于商標侵權行為的請示》(皖知發〔2022〕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經查,上海群政實業有限公司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28類全自動麻將桌(機)等商品上注冊了第10487563號“
”、第10487572“
”商標,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根據請示及所附材料,綜合考慮涉案當事人在銷售時已明示其銷售的僅為“上島”桌框、而電機為其他商標的組裝麻將機,“上島”桌框確為商標權利人生產,行業內存在根據消費者需求組裝不同商標的桌框、桌腿、電機進行銷售的商業慣例,宜認定當事人的組裝銷售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但是,當事人在與商標權利人的許可經銷合同終止后,仍舊在麻將桌的銷售單據等上突出使用“
”商標,易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其為商標權利人許可的經銷商,損害注冊商標專用權,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特此批復。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5月25日